大国律师 第一百九十五章 判为无效婚姻,前功尽弃!

小说:大国律师 作者:梦未眠 更新时间:2026-05-31 19:32:50 源网站:小说旗
  这个案件本身不是特别的复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则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现在对于调整婚姻关系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且对法定的婚龄及禁止结婚的条件,其实早已经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郑逸知道,如果翻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会知道为了能够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权威,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婚姻法是必不可少。

  面对镜头,郑逸说道:“其实婚姻法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结婚在第10条已经作了非常具体地规定了即无效婚姻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说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类型,他只是借了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种特定的概念,即使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应的违法婚姻。”

  如果要用更加通俗一点的理解画这些法定条件大体分为不符合结婚的形式条件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的成分,以及没有达到适合年龄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等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将这几种情况概括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婚姻。

  因为直播间当中很多的网友对于所谓的无效婚姻并不是特别能够理解,因此郑逸特地对无效婚姻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郑逸解释说道:“无效婚姻的内情第1个点就是重婚这一个类型了,无效婚姻是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而无效的,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对违反这一禁止规定的即构成无效婚姻的第1种类型。

  根据郑逸所了解,重婚是指有配偶在行结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已经有婚姻关系存在的人与他人缔结了第2个婚姻关系,即存在前婚与后婚,重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面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重婚,另外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了,指婚前已经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共同名义生活了,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这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了,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的违背都是属于违背无效的婚姻的,同时,这种重婚的话如果触犯了相关的刑罚,还应该按重婚罪去追究其他的责任,因此说重婚的无效婚姻是属于最严重的一种都不为过。”

  直播间的网友听了郑逸的解释之后,对于重婚罪也有了更加广阔的认识,明确的了解,因为他们知道从文的话本身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但是如果要让他们有一个比较确切的概念,却没有办法能够做出详细的解释,现在根据这个案件以及这两个老头子他们结婚这么多年了,虽然他们没有符合第1款重婚的定义,但是对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话,就属于郑逸准备解释的第2个概念了。

  所谓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比较广了婚姻法,第7条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一个规定而结婚的话,则会属于亲戚结婚系婚姻法,第10条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形了。

  婚姻法对一定范围当中的血亲结婚作出了禁止规定的原因,在于自然规律与婚姻道德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根据优生学与遗传学的原理来解释的话,人体细胞染色体一半来自于母亲,一半来自于父亲父母之间,有50%的相同的基因,祖孙或同胞兄弟姐妹的话,则是25%的相同基因,因此这些相同基因的人结婚的话。

  指代隐遗传病的概率会比较高,相同基因素与隐遗传发病率的话将会成正比,因此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属选择结婚的话,容易将精神上跟生理上的缺陷以及遗传的疾病传给后代。

  这样会直接危害到下一代的健康,进而影响到整个大家的身体素质和提高大家的发展。根据现在的统计,大约有4000多种疾病属于遗传井隐遗传,一个就有1000多种,如白化病先天痴呆等等,而这些遗传病当中,选择亲戚关系结婚的发病率,比非亲戚关系结婚的发病率高达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高达三倍多,在我国遗传疾病的人数又比较高,其中仅痴呆病人就有500万左右,如有的偏远地区亲人之间,他们白痴病人占据了全村人口的8%,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选择了亲上加亲的结婚,这样的习俗观念造成的,因此禁止亲戚之间结婚是自然规律的要求,同时血缘过近的话,亲属选择结婚也不符合现在的民间的婚姻!

  当然更多的网友,对于类似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则是会比较关心的,因为涉及到钱财的问题,大家已经结婚相处了这么多年,无论是任何情况下肯定都会有一定的积蓄,那么这些积蓄,如果是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彼此借用财产处理又应当如何?

  郑逸解释说道:“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在无效婚姻当中选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则是由当事人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议没有办法能够有效成功的话,只有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的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如果从婚姻法上面去了解的话,在处理上适用的是三个原则。”

  “首先它的第1个原则是协议原则,所谓的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不达成协议时才由法院进行判决,判决应当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根据法律规定的话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一个标的。”

  “第2个原则就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了,要知道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婚姻合法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及合法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因此在处理重婚财产的时候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当中无过错双的财产,但是在实践当中这些财产的话其实很难能够去说清楚的,往往都是没有办法能够分清楚的处理时应该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属于是被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的时候,在财产上面应该适当的进行保护。”

  所以如果要解释婚姻无效的话,可以直接理解为是双方婚姻,因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规定直接被当场宣告无效了,一旦宣告无效的话,则婚姻关系从那一刻开始将不复存在,男女双方也不再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婚姻无效,在实际案例当中涉及了大量的情况与继承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都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相关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都会造成非常巨大的影响。

  例如之前的话,正月就遇到一个案件,有人选择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并不符合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故不能够直接宣告婚姻无效。

  之前郑逸处理的案件当中,魔甲跟魔蚁属于姐妹关系,魔女为了能够迁户口冒用魔甲的户籍资料办理,二代身份证与魔甲的男朋友李某登记结婚,并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以上违法行为被发现了之后,进行了处罚并注销了户籍,现在某甲打算跟她的男朋友结婚了,因此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已跟李某的婚姻无效,一审判决之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次维持了原判。

  可以理解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是种情形以外的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的话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1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当中,本案是冒用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的一个案例,类似的情况在涉及到子女就学拆迁等情形时候或者当事人基于某种目的而需要时经常都会发生,例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的,属于当事人通过违法手段滥用他人的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就建立了相关的婚姻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受法律约束的,即使大多数基于各种目的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按照一般人的感觉会错误的认为这种婚姻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一旦办理了结婚登记了,如果不符合法定婚姻无效,可以选择撤销的情形,则双方的婚姻不能基于以上两条而直接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只能通过办理离婚手续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了。

  本身这就是比较细节的问题了,以配偶存在骗取骗财为目的,并且已经被相关的人知道了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要知道这本身婚姻无效或者是撤销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以法定情形以外的理由,申请宣告无效或者主张撤销的话,法院一般就是会选择不支持。

  其中一个网友听到郑逸的解释之后,倒是说出了自己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例。他所认识的一对夫妻,从1969年就开始结婚,并且1994年离婚,这两个人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这两个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原告与被告离婚之后直接起诉,法院请求宣告被告与他们两个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根据这里所了解,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是1994年离婚的,已经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亲戚属关系的,在离婚登记未被相关的能撤销以前原告不符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资格,因此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裁定之后当事人不服的提起上诉,二审则是选择维持了原裁定。

  就这个案例可以理解成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必须符合婚姻法解释的第7条规定的,范围在重婚的情形之下,合法婚姻的一方基于合法婚姻状态,属于民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亲属,可以主张重婚的婚姻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法能够解释合法婚姻,通过离婚解除了择偶,是有很大的风险,会基于不具备当事人亲属的资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在涉及相关的重婚的情形之下,一定要符合合法婚姻的状态,是否还在存续期间。

  原本是一个习以为常的结婚离婚的过程,但是大家没有想到想要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竟然会如此的巨大,大多数人都认为说可撤销的婚姻的法定情形与婚姻无效是不同的,但是他们没有办法能够很好的去理解,现在的话听到了郑逸的解释之后,终于是有大体的认识了,可撤销婚姻的话是基于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婚姻相关人员或者法院撤销这个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话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提起这个时间,一般是一年是结婚登记之日起。

  网友们听完郑逸,在直播间当中解释微笑婚姻之后,一个个都恍然大悟,心里面也在考虑着这样子也好,省得麻烦,并且也是对子孙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正是基于这一点,大家觉得结婚的话,还是要考虑自身的情况以及是否属于有效的婚姻,否则竹篮打水一场空,哪怕是非常的恩爱,如果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话,最后被判为无效婚姻,那也是前功尽弃的。

  所以谈恋爱是有风险的,结婚也同样是有风险的,无论是谁准备进入到一个新的环境当中,踏入到一个新的人生阶段的时候都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以及对自己接下去的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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