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对于诈骗犯罪的打击,一直是处于一种高压力的状态,没有任何的松懈,另外一方面保健品的诈骗,相关的案例新闻层出不穷,不绝于耳,作为一个专注于犯罪辩护10多年的刑事律师,对涉嫌的诈骗犯罪案件都有着天然的敏感和警觉。
依照吴欣悦个人的看法诈骗罪在刑法理论上面跟司法的失误当中具有相当的复杂疑难的情况,很容易将形式的诈骗跟民事欺诈民事纠纷,混作一谈,而且在相关的诈骗类案件当中,保健品诈骗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典型,如果要按照严格的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去规定的话,不少的社保健品诈骗案件的话,是能够否定为诈骗罪的,因此本身这就是一种很具有争议的问题。
记得很早之前相关的报纸当中曾经出现一则,目前在。当地所有的保健品都是骗人的,这一则文章刚刚发了出来,立马就刷爆了,各个朋友圈这种新闻的审判的定似乎已经代表了相关舆论的导向了,他就像是一面旗子,当这一股风吹过来的时候,旗子往哪飘风就直接往哪吹,如果形式追溯与司法审判也是如此先入为主的进行,并且进行一个有罪的推定的话,则目前的保健品市场将会受到新闻的审判跟刑事的审判的内外夹攻,因此无论是理论上面或者是相关的食物当中,是否能够定诈骗罪,保健品市场都有可能会遭受一个灭顶之灾。
同样的道理,田某这个案件的话,本身就是具有非常的敏感,没有办法能够很好的去界定相关的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过程当中,其实他们也是很难能够很好的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只能从田某的身份入手直接确定,它就是一个管账目的,在整个过程当中它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给大家分工资,但是对于产品的设计,产品的宣传,以及产品的相关的作用,他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他都没有这样子的机会去接触,因此但凡案件当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的重要的过程,他都没有任何的参与,他就是一个编外的人员,并且可以肯定的一点,任何重要的决策都跟田某没有决定的关系。
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对方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争议看完了也不得点了,点头至少对方的话,在做无罪辩护这一点可以说是炉火纯青,他所说的每一句话所涉及的每一个案例,甚至每一个案例,甚至他在考虑这个案情的走向的时候,他都是非常的认真的,而不是随便乱说的他所说的,每一个点以及重要的审核点都是基于相关的案例,以及他们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辩护的。
根据郑逸所接触和办理,不过不少,涉案金额为数千万数亿的设大保健品诈骗案当中这些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甚至在侦查阶段,就有当地的相关的媒体,关于保健品诈骗之类的有罪报道,且不说这些案件在法律上面是否存在问题,所谓偏听则暗监听则明,这种在未经法院审判,缺乏律师辩护,仅凭侦查方透露出来的部分资料与信息,就选择入罪的新闻报道,就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制原则,甚至有可能背离真相与郑逸正是这一点,所以郑逸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相关的新闻记者以及新闻报道具有基本的法治思维,仍然是非常的至关重要的。
吴欣悦说道:“这个案件估计再过几天立马就会被相关的媒体所报道的,因为他的圣诞金额本来就特别的巨大,媒体对于这些涉案的金额清楚地知道,相关的观众非常喜欢看到涉案金额越大的案件越能够让观众吸引到这样子,他们就能够掌握更多的流量。
当然他们这样子做大家都能够理解,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视频爆火,也为了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流量来变现,因此相关的媒体就不得不直接采取定罪的方式来对相关的案件进行报道,例如这一起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并且相关的辩护律师都已经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做了详细的说明了,可是他们还是仅凭自己所了解的部分资料以及信息,就开始选择确定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诈骗型的保健品案件呢。”
正一听到吴欣悦说的话之后,点了点头说道:“在相关的司法实务当中,不少被控保健品诈骗的录制逻辑,其实跟法院的审判实录大多数都是一样的,因为大家也清楚的知道想要在这个过程当中更好的进行定罪的话,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理论才行,但是我们也都知道,诈骗罪是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欺骗他人的过程。
但是田某这个案件的话大家也都清楚,从一开始到现在,他从来就没有实施过相关的欺骗行为,他人欺骗产生或者是持续错误的认识,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能因此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都没有,正是基于这一点,如果想要直接对其进行判断的话,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过分的过程。”
根据吴欣悦的办案经验的话,类似田某这样子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涉案的金额一般都是超过百万以上的达到了诈骗数额非常巨大的标准,这样量刑的话也是比较混沌的,对被指控为保健品诈骗的犯人来说,无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量刑都是10年以上,且都是无期徒刑,法不容情啊!
这就是诈骗罪成立之后的现实的残酷,因此郑逸想要在这个案件当中更加充分,必须要直接不断的去看这些相关的卷宗,会见调查的基础上,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从证据方面以及法律方面进行彻底的关于诈骗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这个过程的话就是以公为首,攻守兼备。
显然对方律师已经是有配而来了,迫使相关的人做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裁决,当然这种辩护是最有利的前提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是需要辩护律师在相关的会见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提交,书面辩论词等方面下苦功了,进行逻辑严密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才行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因此在办理相关的保健品诈骗案当中,一定要付出相当的工作量,这是一般能办理案件工作量的10倍甚至100倍以上!
距离上一次保健品新的逻辑是相关的酒品出现问题了,但是仅仅过去不到半年的时间,在这样的背景下,保健品被反复贴上无用昂贵骗子等标签。
在现在这一个情况,保健品其实就是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分类为特殊食品,根据保健品的食用标准保健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定的共,才能够让特定的人群使用之后,但不可以治疗为目的。
正是基于这一份原因使得现在的话很多的相关报道他们呢都会知道特定的人群未能够让他们的疾病得到迅速的恢复,所以会做出一些相关的夸张的虚假宣传,使得他们呢获得更大的暴利,基于这一点,所以才会不断的出现相关的诈骗案件。
但是没有办法,保健品的骗局越多,这个行业行业的前景又越好,在很多人看来最好的产品就是那种长期向上,长不小一下子很快,但是波动也很小,可以放心持有的,作为一名价值的投资者,这种产品其实推荐过非常的多,比如最近各种各样的保健品就是大家争相投资的,因为本身他们是合法的。所以他们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价格,这些价格对于很多人来说,尤其是愿意买保健品的人来说都是能够接受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才直接导致最近几年保健品的骗局,非常的流行电视跟报纸,都在不断的辟谣,可还是有很多老年人不断的被欺骗,其实是普通的药酒也是直接被奉为神药,比如一位长辈对药酒就非常的喜欢,只认为说只要腰疼喝一杯腿酸喝一杯,头昏脑胀,喝一杯立马就能够得到缓解。
其实这些都是建立在一个健康的焦虑之下,对人类的心病不断的去左右随着,收入的提升,老龄化的加剧,将直接导致这些药品消费需求的大量提升。
吴欣悦说道:“本身他们身上的疾病就不足以给他们非常致命的情况,但是他们如果不做点什么的话,心里面就像是有蚂蚁在盯着,他们让他们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选择购买这些药品,并且因为已经购买了,这些药品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一点作用都没有的话,反而会觉得自己已经被骗了,因此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好,或者是安慰自己也好,他们都会选择说食用了相关的保健食品,使得他们的症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其实这些都是心理安慰而已,大多数保健品的话,仅仅是属于一种可食用的食材而已,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给他们产生一个有效的健康引导反而有可能因为他们过量的使用一些不健康的保健食品,使得他们的健康不断的变坏,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现在市场如此混乱的状态。
这个案件处理到这个地方也算是比较清晰明了了,郑逸写完了辩护词之后,直接交给了吴欣悦,他清楚,知道吴欣悦的格对这类案件的话,其实都是非常简单的,毕竟他能够想到的吴欣悦自然也能够想到,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郑逸所想的相对来说会比较严谨,一开他总是能够一针见血将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核心点提出来,并且做出相应的辩护,如此一来公诉方看到了这一个辩护词之后,也终于是能够生一口气了。
田某的确是管理公司当中的账目没错,他也是负责给员工分发工资也没有错,但是田某之前的话所涉及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那就是他认为说自己是从后面三年才到达公司的,他对公司的相关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账目,情况可能会比较了解一点点,但是对于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广告语这些从来就没有涉及过,也不了解,这肯定是不可能的,要知道根据卷宗所记载的田某所做的笔录也都明确的表示了,他之前曾经在这个公司的仓库当中当仓库管理员。
现在公诉方只要调取相关的记录,并且能够找到非常致命的关键点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田某曾经是在这个公司当中当仓库管理员的话,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了,之前田某所说的这些话也可以作为成长成功,并且可以肯定田某一定知道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广告语以及相关的销售渠道,他都能够一手掌握作为一名仓库的管理人员,他对于这些账目自然更加的理解,如果他仅仅只是一个无关重要的人,就没有办法能够参与到,这些各个审核的关键点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作为一名仓库的管理员,他对于销售渠道,销售的产品名称,销售的规格型号,以及这个保健品相关的对外宣传的话语,他都能够有所了解才对。
辩护词写完之后郑逸就直接来到剧组当中,他现在如果是有课的话,一定要回到学院当中上课,这是他跟导演的提的要求,他不允许自己在拍摄电影的过程当中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不允许自己为了所谓的电影而影响到自己的主要目的,正是基于这一点导演的话自然也是非常的愿意,在没有郑逸的戏份的情况下,他会直接拍摄其他的戏份,等到郑逸没有课程了,就自己安排集中拍摄郑逸的相关的电影,剧情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太大的压力了。
因为郑逸始终认为说作为一名法学生,现在的话他还仅仅只是大一而已,如果继续这样子可能会影响到接下去的学业以及他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行普法宣传,他不想本末倒置,这正是自己心里面最为真实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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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吴欣悦个人的看法诈骗罪在刑法理论上面跟司法的失误当中具有相当的复杂疑难的情况,很容易将形式的诈骗跟民事欺诈民事纠纷,混作一谈,而且在相关的诈骗类案件当中,保健品诈骗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典型,如果要按照严格的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去规定的话,不少的社保健品诈骗案件的话,是能够否定为诈骗罪的,因此本身这就是一种很具有争议的问题。
记得很早之前相关的报纸当中曾经出现一则,目前在。当地所有的保健品都是骗人的,这一则文章刚刚发了出来,立马就刷爆了,各个朋友圈这种新闻的审判的定似乎已经代表了相关舆论的导向了,他就像是一面旗子,当这一股风吹过来的时候,旗子往哪飘风就直接往哪吹,如果形式追溯与司法审判也是如此先入为主的进行,并且进行一个有罪的推定的话,则目前的保健品市场将会受到新闻的审判跟刑事的审判的内外夹攻,因此无论是理论上面或者是相关的食物当中,是否能够定诈骗罪,保健品市场都有可能会遭受一个灭顶之灾。
同样的道理,田某这个案件的话,本身就是具有非常的敏感,没有办法能够很好的去界定相关的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过程当中,其实他们也是很难能够很好的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只能从田某的身份入手直接确定,它就是一个管账目的,在整个过程当中它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给大家分工资,但是对于产品的设计,产品的宣传,以及产品的相关的作用,他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他都没有这样子的机会去接触,因此但凡案件当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的重要的过程,他都没有任何的参与,他就是一个编外的人员,并且可以肯定的一点,任何重要的决策都跟田某没有决定的关系。
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对方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争议看完了也不得点了,点头至少对方的话,在做无罪辩护这一点可以说是炉火纯青,他所说的每一句话所涉及的每一个案例,甚至每一个案例,甚至他在考虑这个案情的走向的时候,他都是非常的认真的,而不是随便乱说的他所说的,每一个点以及重要的审核点都是基于相关的案例,以及他们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辩护的。
根据郑逸所接触和办理,不过不少,涉案金额为数千万数亿的设大保健品诈骗案当中这些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甚至在侦查阶段,就有当地的相关的媒体,关于保健品诈骗之类的有罪报道,且不说这些案件在法律上面是否存在问题,所谓偏听则暗监听则明,这种在未经法院审判,缺乏律师辩护,仅凭侦查方透露出来的部分资料与信息,就选择入罪的新闻报道,就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制原则,甚至有可能背离真相与郑逸正是这一点,所以郑逸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相关的新闻记者以及新闻报道具有基本的法治思维,仍然是非常的至关重要的。
吴欣悦说道:“这个案件估计再过几天立马就会被相关的媒体所报道的,因为他的圣诞金额本来就特别的巨大,媒体对于这些涉案的金额清楚地知道,相关的观众非常喜欢看到涉案金额越大的案件越能够让观众吸引到这样子,他们就能够掌握更多的流量。
当然他们这样子做大家都能够理解,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视频爆火,也为了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流量来变现,因此相关的媒体就不得不直接采取定罪的方式来对相关的案件进行报道,例如这一起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并且相关的辩护律师都已经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做了详细的说明了,可是他们还是仅凭自己所了解的部分资料以及信息,就开始选择确定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诈骗型的保健品案件呢。”
正一听到吴欣悦说的话之后,点了点头说道:“在相关的司法实务当中,不少被控保健品诈骗的录制逻辑,其实跟法院的审判实录大多数都是一样的,因为大家也清楚的知道想要在这个过程当中更好的进行定罪的话,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理论才行,但是我们也都知道,诈骗罪是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欺骗他人的过程。
但是田某这个案件的话大家也都清楚,从一开始到现在,他从来就没有实施过相关的欺骗行为,他人欺骗产生或者是持续错误的认识,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能因此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都没有,正是基于这一点,如果想要直接对其进行判断的话,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过分的过程。”
根据吴欣悦的办案经验的话,类似田某这样子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涉案的金额一般都是超过百万以上的达到了诈骗数额非常巨大的标准,这样量刑的话也是比较混沌的,对被指控为保健品诈骗的犯人来说,无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量刑都是10年以上,且都是无期徒刑,法不容情啊!
这就是诈骗罪成立之后的现实的残酷,因此郑逸想要在这个案件当中更加充分,必须要直接不断的去看这些相关的卷宗,会见调查的基础上,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从证据方面以及法律方面进行彻底的关于诈骗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这个过程的话就是以公为首,攻守兼备。
显然对方律师已经是有配而来了,迫使相关的人做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裁决,当然这种辩护是最有利的前提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是需要辩护律师在相关的会见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提交,书面辩论词等方面下苦功了,进行逻辑严密的深入分析和论证才行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因此在办理相关的保健品诈骗案当中,一定要付出相当的工作量,这是一般能办理案件工作量的10倍甚至10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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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这一个情况,保健品其实就是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分类为特殊食品,根据保健品的食用标准保健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定的共,才能够让特定的人群使用之后,但不可以治疗为目的。
正是基于这一份原因使得现在的话很多的相关报道他们呢都会知道特定的人群未能够让他们的疾病得到迅速的恢复,所以会做出一些相关的夸张的虚假宣传,使得他们呢获得更大的暴利,基于这一点,所以才会不断的出现相关的诈骗案件。
但是没有办法,保健品的骗局越多,这个行业行业的前景又越好,在很多人看来最好的产品就是那种长期向上,长不小一下子很快,但是波动也很小,可以放心持有的,作为一名价值的投资者,这种产品其实推荐过非常的多,比如最近各种各样的保健品就是大家争相投资的,因为本身他们是合法的。所以他们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价格,这些价格对于很多人来说,尤其是愿意买保健品的人来说都是能够接受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才直接导致最近几年保健品的骗局,非常的流行电视跟报纸,都在不断的辟谣,可还是有很多老年人不断的被欺骗,其实是普通的药酒也是直接被奉为神药,比如一位长辈对药酒就非常的喜欢,只认为说只要腰疼喝一杯腿酸喝一杯,头昏脑胀,喝一杯立马就能够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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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欣悦说道:“本身他们身上的疾病就不足以给他们非常致命的情况,但是他们如果不做点什么的话,心里面就像是有蚂蚁在盯着,他们让他们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选择购买这些药品,并且因为已经购买了,这些药品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一点作用都没有的话,反而会觉得自己已经被骗了,因此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好,或者是安慰自己也好,他们都会选择说食用了相关的保健食品,使得他们的症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其实这些都是心理安慰而已,大多数保健品的话,仅仅是属于一种可食用的食材而已,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给他们产生一个有效的健康引导反而有可能因为他们过量的使用一些不健康的保健食品,使得他们的健康不断的变坏,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现在市场如此混乱的状态。
这个案件处理到这个地方也算是比较清晰明了了,郑逸写完了辩护词之后,直接交给了吴欣悦,他清楚,知道吴欣悦的格对这类案件的话,其实都是非常简单的,毕竟他能够想到的吴欣悦自然也能够想到,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郑逸所想的相对来说会比较严谨,一开他总是能够一针见血将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核心点提出来,并且做出相应的辩护,如此一来公诉方看到了这一个辩护词之后,也终于是能够生一口气了。
田某的确是管理公司当中的账目没错,他也是负责给员工分发工资也没有错,但是田某之前的话所涉及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那就是他认为说自己是从后面三年才到达公司的,他对公司的相关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账目,情况可能会比较了解一点点,但是对于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广告语这些从来就没有涉及过,也不了解,这肯定是不可能的,要知道根据卷宗所记载的田某所做的笔录也都明确的表示了,他之前曾经在这个公司的仓库当中当仓库管理员。
现在公诉方只要调取相关的记录,并且能够找到非常致命的关键点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田某曾经是在这个公司当中当仓库管理员的话,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了,之前田某所说的这些话也可以作为成长成功,并且可以肯定田某一定知道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广告语以及相关的销售渠道,他都能够一手掌握作为一名仓库的管理人员,他对于这些账目自然更加的理解,如果他仅仅只是一个无关重要的人,就没有办法能够参与到,这些各个审核的关键点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作为一名仓库的管理员,他对于销售渠道,销售的产品名称,销售的规格型号,以及这个保健品相关的对外宣传的话语,他都能够有所了解才对。
辩护词写完之后郑逸就直接来到剧组当中,他现在如果是有课的话,一定要回到学院当中上课,这是他跟导演的提的要求,他不允许自己在拍摄电影的过程当中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不允许自己为了所谓的电影而影响到自己的主要目的,正是基于这一点导演的话自然也是非常的愿意,在没有郑逸的戏份的情况下,他会直接拍摄其他的戏份,等到郑逸没有课程了,就自己安排集中拍摄郑逸的相关的电影,剧情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太大的压力了。
因为郑逸始终认为说作为一名法学生,现在的话他还仅仅只是大一而已,如果继续这样子可能会影响到接下去的学业以及他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行普法宣传,他不想本末倒置,这正是自己心里面最为真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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